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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土中国》读后感优秀范文

首页:读后感栏目:读书笔记大全时间:2018-01-21 手机版

“我初次出国时,我的奶妈偷偷地把一包用红纸裹着的东西,塞在我的箱子底下。后来,她又避了人和我说,假如水土不服,老是想家时,可以把红纸裹着的东西煮一点汤吃。这是一包灶上的泥土。”——《乡土中国》费孝通

这是一种怎样的震撼?故土,在中国人,准确地说是在中国农民的精神世界中居于何种地位?很小很小的时候,我的祖父辈会眼含泪水地和我念叨家乡的那次移民。新中国的第一座自主设计的水电站在建德建成,大坝在峡谷中伫立。淳安、遂安两县的30万百姓收拾行囊,带着家里的铁锅,农具和口袋里的一包浙西特有的砖红壤,踏上了移民路。这些衣衫褴褛的庄稼人,低着头行走,几天几夜。幸运的一部分人在邻县落脚,回望一眼淳安的大山,默不作声地放下行李,在当地人敌视的目光中拿起锄头,往村旁的荒地走去……运气差点的淳安老农,在火车站登上火车,在那个工业膨胀的年代,听着煤动力机车车轮压过铁轨产生的喀嚓声,往西飞驰。一个小孩哭了,整个车厢的人在抹眼泪。在江西下了火车,这些可怜的人儿被眼前的景象惊呆,这里没有淳安的青山绿水,没有徽州建筑的青砖白墙,没有新安江的潺潺流水。抬眼望东,却再也看不到梦里的那些大山。在今后的几年中,他们中很多人背着黑户口,偷偷的回到了淳安。大多数选择留下的人,一改往日的温和性情,三五成群,腰间别着镰刀,在建设社会主义的火热浪潮中,闷头苦干。在屡次的和当地人的冲突后,当地人屈服了:“你们浙江人打架真厉害,不要命的。”安土重迁,你无法从字面上理解这四个字的沉重。

这段时间以来,我有幸读了费孝通先生所著的《乡土中国》,读起来有一种相见恨晚的感觉。有人也许以为这本书写得早了,对于现在的情况很不实用,我认为并非如此,这本书的理论价值到现在还闪烁着光辉。

费孝通先生所著的《乡土中国》是一部在调查农村社会基础上来解剖中国传统社会结构和伦理道德的经典著作,笔调严谨又不失诙谐,内容深邃又通俗易懂,字里行间渗透着对社会学、哲学、历史学、政治学等学科的独到见解。先生细致又深刻的分析了中国乡村社会的传统特点,创造性地提出了如“差异格局”、“礼治社会”这样具有描述乡村社会特点普遍性意义的概念,尝试性的回答了自己提出的“作为中国基层社会的乡土社会究竟是什么样的社会”这个问题。

全书共有文十四篇。虽然独立成篇,却有着理论上的依赖性和延展性。我将其分为四个部分。

一、《乡土中国》的基本内容

(一)第一部分:“土”、“愚”

在《乡土本色》一文中,先生开篇即说,“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他认为这种乡土性有三个特点:第一与泥土分不开,第二不流动性,第三熟人社会。描述了乡下人与土之间亲密的联系。他们靠种地谋生,以土地形成了人们居住的环境,形成了家庭,形成了中国乡土社会的基本单元——乡村。“生于斯,长于斯”的中国人深深扎根于土地中,人与空间是不流动的,他们世代定居。他们之间非常熟悉,从熟悉中得到对彼此的信任。因此先生说“乡土社会的信用不是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对一种行为熟悉到不假思索时的可靠性。”这是陌生人的社会所难以理解的。通过对乡土社会中“土”的描述,先生不仅仅是在揭示一个现实,而更加是让身为读者的我深深体味到了先生对乡土的尊敬,感受到先生对乡土尊严的捍卫。

在《文字下乡》中,先生说城里人眼中的乡下人是愚蠢的。“愚”是能力问题而非知识问题,乡下人只是缺少学习知识的机会,并非“愚蠢”。所以说乡下人“愚”是没有道理的。更何况在很多方面乡下人是远胜于城里人的。乡下人与城里人在知识层面上的差异是环境造就的。乡土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在这个社会里文字甚至是语言都显得多余。在缺少应用氛围的乡土社会里,文字下乡并不能让乡下人在知识层面上有所提高。继《文字下乡》后,先生又写了《再论文字下乡》。一方面是为了立体地阐明观点,从时空两个角度说明乡下人没有使用文字的需要,在这一点上,我认为先生的论述有点先入为主,文字不是没必要下乡,有钱的农村人也可以吟诗作画,我们可以从另一个角度看这个问题。另一方面提出了文字下乡所必需的客观条件。即乡土社会发生根本性的转变,为文字提供生长的土壤。

(二)第二部分:“私”、“家”

《差序格局》,在我看来,这是全书的精华章节。文中,先生将西洋社会比喻成捆柴,并将这种社会生活中人和人的关系格局,用一个词概括:团体格局。而我们国家的社会格局,则被先生比喻成丢石头形成的同心圆波纹,或者是蜘蛛网,先生称之为“差序格局”。这个比喻,非常贴切。纵观先生一生的学术研究成果,包括《江村经济》、《乡土中国》等文,都以将中国农村定义为存在“差序格局”结构为前提进行其具体的阐述,“差序格局”的思想,是先生对中国乡土社会各现象根源的高度概括。这种格局影响中国历史长达千年,并且在可预见的将来,都很难改变。《乡土中国》一书中有段关于西洋社会民族意识的描写“所不同的,他们把国家看成一个超过一切小组织的团体,为这个团体,上下双方都可以牺牲,但不能牺牲它来成全别种团体。”、这是现代的国家观念,乡土社会中是没有的。”我们的百姓并不具备国家观念,举几个例子,在我们最常用的战争动员口号“保家卫国”,为了“保家”,我们才想着去“卫国”;“天下为公”,这是孙中山先生在上个世纪提出的口号,在这之前呢?我们的孔老先生早就这么说了“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我们的百姓早已习惯这种发散式的思维习惯,同心圆所及,都是“自己人”,“天下”是什么?那是皇帝之家。家天下使得差序不一的等级观深入人心。西洋团体的人人平等观以及以此为基础建立的资本主义民主制度在我们这里举步维艰,孙先生想建立五权分立的“中国特色”民主政治制度,结果却迎来了各路军阀的揭竿而起,人人妄图圈定自家地盘。蒋氏家族在台湾统治四十余年,正是差序格局所造成的,蒋介石这颗石子掉水里,最近的那个圆圈是他儿子蒋经国,亲疏关系一目了然。中国的乡下,老百姓经常“子承父业”,这承袭的其实是父辈们的影响力和他们的社会关系网。西方人争权利,我们攀关系,讲交情。西洋的“团体格局”,那捆柴里的柴火是各自独立的。比如美国,英裔美国人来到北美的时候,他们或者是受到迫害的新教徒,或者是怀着财富梦的冒险家,不管他们曾今是谁,曾经在西欧干了些什么,当他们来到这里的时候一切都是平等的,为了共同的生存,一些有着共同需求的人走在了一起,组成美国最原始的基层政权——乡镇,这应该能视为一种团体格局。而后的历史证明了,在新英格兰产生了“乡镇精神”,新英格兰的居民依恋他们的乡镇,因为乡镇是强大的和独立的;他们关心自己的乡镇,因为他们参加乡镇的管理;他们热爱自己的乡镇,因为他们不能不珍视自己的命运。通过这项对比我们可以发现,西洋的捆柴式的“团体格局”在向心力方面并不比我们貌似坚不可摧的“差序格局”弱。美国人的联邦宪政路,正是建立在这种典型具备“团体格局”特征的乡镇自治基础之上。

在《维系着私人的道德》一文中,先生又进一步说明了在差序格局和团体格局这两种不同的格局下所形成的不同的道德体系。在团体格局中,团体道德是至高无上的,因为团体生活是必需的。而在差序格局中,人们可以自力更生,可以丝毫不与团体发生关系。差序格局下的道德体系最终都归结于个人的道德准则。所以我们的道德体系是“自私”的,我们的道德和法律由于这种自私,而具有伸缩性。

(三)第三部分:“礼”、“权”

维持差序格局的是什么?差序格局是为了谁而建的一个栖身之所?这就进入到了第三个部分。人治和法治并不是只有人的因素或法的因素,人治和法治之别在于维持秩序所用的力量和所根据规范的性质。乡土社会“无法”,但不是“无治”,是“礼治”的社会。读书笔记www.dhgfw.com摘抄:礼不是仅指以现代的标准来看好的东西,礼也可以杀人,礼是社会公认合适的行为规范。维持法律的力量是国家权力,维持礼的力量是“传统”。传统是社会累积的经验,乡土社会是变迁很慢的社会,像桃花源一般,管它秦皇汉武,传统在这里总是有用且是唯一有用的,只有遵照传统才能应对生活。因为有用,人们知道怎么做,却不需要探究为什么这么做。只知道不照着做将会带来不幸的后果,这就产生了对传统的敬畏之感。传统的这套行为就成了一种仪式——礼,成了行为规范。可见,礼非由外在力量来推行,在教化中养成的习惯使人膺服,人服礼是主动的。维持着乡土社会秩序的“礼”也有别于道德。道德有社会舆论维持而非传统。违反道德是不好的,但并不见得有碍于生存。违背了礼不但是不好,而且不对、不合、不成、是有碍于生存的。

因为是“礼治秩序”而非法治秩序,乡土社会“无讼”而非“好讼”。法律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变化而变化,不知法并不成为败类;礼则在乡土社会中代代相传,是相对不变的,不知礼就是羞耻。每个人知礼是责任,社会有责任使每个人知礼。“子不教,父之过”,诉讼是可耻的,表示教化不够。礼是对传统规则的膺服,不靠外在力量而靠内在良心来维持,这种秩序注重修身克己,最理想的形态就是每个人都自动遵守规矩,不必有外在的监督,“无为而治”。这样的理想虽不存在,却足够说明“无讼”的理由了。现行司法制度在民间发生特殊的副作用,法与礼发生了冲突,它破坏了原有的礼治秩序,却没有有效地建立起法治秩序。如同文字下乡,如果法治要下乡,必先从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上加以改革。在乡土社会既然“无讼”,纠纷又是怎么解决的呢?用现代的名词来说就是“调解”,诉诸于长老,诉诸于权威,其实是一种教育过程。这里长老能成为纠纷的终点,乡土社会的长老统治也可见一斑了。

我爷爷曾给我讲过他参加过的这类调解的集会。他讲到:“调解是个新名词,旧名词是评理。差不多每次都由一位很会说话的乡绅开口。他的公式总是把那被调解的双方都骂一顿。‘这简直是丢我们村子里脸的事!你们还不认了错,回家去。’接着教训了一番。有时竟拍起桌子来发一阵脾气。他依着他认为‘应当’的告诉他们。这一阵却极有效,双方时常就‘和解’了。”我听后常觉得爷爷象是在球场旁看裁判官吹哨子,罚球。

(四)第四部分:“变”

前面三个部分都是在安定社会的基础上进行的分析阐述,是静态的东西,但乡土社会是安定的,却不是静止的,是变化很少的,却不是不变的。之前谈到过的送法下乡,乡下的老百姓基于原有的个人差序格局形成的道德,不一定能接受。以外在强制力作用强大而著称的法律以破旧之势侵蚀了农村的原有礼治,然而,礼治常态的破除并没有带来法治常态的建立。现在的中国农民,更能接受一种夹杂着网状道德的法治状态,这种状态不能笼统的说成是“中国特色”,这是一种特定历史条件下的非常态。礼治破除的弊病如何解决?我的个人感觉是要保证迁徙自由。在很多国家,迁徙自由已经写入宪法,成为人的基本权利。而我们国家却实行了世界上最严格的户口控制制度,这固然有历史原因,但我们不能让历史成为保守的借口。中国的法治建设难点在农村,农村的顽疾是根深蒂固的礼治秩序,和看似牢不可破的网状道德。可是,在我的理解中,中国人的血缘情结是和地缘情结交织缠绕的,血缘因素几乎不为外力改变,那么突破口便应该在地缘方面。唯有保证迁徙自由,才有可能从根本上破除中国农村的同心圆格局,增强公民的公共意识和个人权利观念。在我们国家的历史上,曾经因为自然灾祸或者战乱出现过小范围的人口迁徙(比如先生自己,来自“江夏”),但这种迁徙属于“法外”特例,不足以动摇整个中华农村文化。而受立法保护的迁徙自由,则有可能用较短的时间击溃几千年的安土重迁观。中国农民之所以留念故土,那是因为平时统治者根本不让他们离开故土,千年的思维惯性所致。当代中国区域发展的不平衡性使得人口迁徙有了存在的温床。当然了,迁徙得有序化,不能对整个社会的内在稳定造成根本上的冲击。对于这点,我也没想出太好的规范办法,操作起来,很可能还是很有“中国特色”。

先生的《乡土中国》有一个章节,叫《名实的分离》,这里面他用一种非常巧妙的概括描写了中国人的程序观。他将权利的性质分为四类:一是在社会冲突中所发生的横暴权力;二是从社会合作中所发生的同意权力;三是从社会继替中所发生的长老权力;第四种权力名之曰“时势权力”,即社会变迁过程中发生的注释权力。这种注释在中国农村非常受用,对于来源于儒家“孝”文化的家长观,人们无力违背。同样的,对于刚性法律人们也不能明目张胆地违背,面对这些不能反对又不切实用的教条或命令只有加以歪曲,留个面子。比如,宪法规定我们国家的基层选举必需是差额选举,所以,我们的选举制度非常有中国特色,钦定的候选人排在第一个,后面是一些村民们觉得陌生的名字,选举结果自然在料想之中,程序也合法。以示民主,民主就是一道程序,普通的中国农民除了依样画瓢,想出绝妙的变通办法,对民主的实质却难以领会。名和实的分离,在当代中国农村,依然是个大问题。这自然是我们国家自上而下的民主、法治进程推行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情况。外力灌输正如初服西药的人,病情好的快,却往往治标不治本。美国人的民主观确实令人艳羡赞叹,但那是他们由下而上的自然成果,只有自然地理优势、民情、法制、宗教信仰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下的英裔美国人才能创造出他国难以企及的民主奇迹。这是法国人托克维尔所赞叹的,即使是现代文明起源地欧洲,也不可能实现如此自然的民主统治。有着千年儒家文明史的中国,如何面对?我们的“注释”如何推行?

二、现代乡土中国的不变与变

寒暑假的时候,有空去乡下走访一番,在我和村民交谈的过程中,体会到现代的乡土中国有着它变化的一面,也有着它不变的一面。

(一)乡土中国“不变”之思考

1、熟人社会的约束力

在我的实地调查中针对进行土地流转时是否会签订合同,如果不签订合同是否担心发生纠纷,受访者无一例外地回答说:“都是熟人,没必要签合同,如果地要自己种,直接讲就行,不会有纠纷的。”而在土地借出的问题上很大部分都考虑到了亲戚关系。同时,在选择解决纠纷的方式上,村民对于自己解决,找第三人解决,找村委会解决,到法院起诉这四者的排序大多是由优至劣的,村民们还是倾向于依赖熟人社会中的人情,面子来解决纠纷,直到纠纷无法解决时才会诉诸法律。从另一个角度看,村民之所以作此选择,正是由于熟人社会的约束力。

2、差序格局的存在

我走访的几个村落都不是典型意义上的宗族村,但是“家族”、“姓”的观念依然存在,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基层民主政治。在交谈中,不少村民都说有事情帮忙就会先找本家(同一个姓的人),但在牵涉到钱财的问题上,一般还是避免找亲戚帮忙(先生在《血缘与地缘》中也提到过这一情形,这在本质上是符合差序格局的)。而村内的外来户,在需要帮忙时则多会直接找村委会,可以说,他们是被排斥在本村人的差序格局之外的,或者说他们的“网络”只触及到自己的家庭。

(二)乡土中国“变”之思考

不同于以前对法律和权利的漠然,当代的中国农民已经对法律有了感性而具体的认识,他们对于自己土地权利的认识甚至要比我们在校学生还要清晰,特别是在面对政府这一强势力量时,村民已经可以熟练地去运用一些方法维护自己的权利。但是另一方面来说,由于其庙堂性,法律在乡土中国里还是会显得格格不入,就像曾经的秋菊,“只是要个说法”的困惑依然存在,法律与乡土中国的道德之间的冲突依然存在。如苏力教授一样,致力于“送法下乡”,也会有力不能及的感觉。其实,作为体系的“乡土中国”对于中国整个社会的影响,也影响着中国法治,在农村是,在城市也亦然。

三、结语

中国正处在从乡土社会蜕变的过程中,原有对诉讼的观念还是很坚固地存留在广大的民间,也因之使现代的司法不能彻底推行。在乡间普通人还是怕打官司的,但是新的司法制度却已推行下乡了。那些不容与乡土伦理的人物从此找到了一种新的读书笔记200字保障。他们可以不服乡间的调解而告到司法处去。当然,在理论上,这是好现象,因为这样才能破坏原有的乡土社会的传统,使中国能走上现代化的道路。但是事实上,在司法处去打官司的,正是那些乡间所认为“败类”的人物。依着现行法去判决,时常可以和地方传统不合。乡间认为坏的行为却正可以是合法的行为,于是司法处在乡下人的眼中成了一个包庇作恶的机构了。

我之前听说过一个例子。有个人因妻子偷了汉子打伤了奸夫。在乡间这是理直气壮的,但是通奸没有罪,何况又没有证据,殴伤却有罪。我也能理解他们司法处人的难处:他来起诉他们怎么判好呢?他们也明白,如果是善良的乡下人,自己知道做了坏事决不会到衙门里来的,这些凭借一点法律知识的败类,却会在乡间为非作恶起来,法律还要去保护他。我也承认这是很可能发生的事实。

因此回到我们法律研究者们所常提起的“法治化”,我们便不能不同意与此一脉相承的朱苏力教授的分析。中国的法治化进程必然受制于传统社会变迁的缓慢,受制于传统社会内生因素本身变化的缓慢性。高歌理想盲目躁近,都将如“无讼”一章所描绘的,使法治化的过程表现为一种单纯的破坏性力量,最终遭受社会及其成员的抵制和否定,所谓“欲速则不达”,所以我们在推进法治治理的过程中,尤应注重对乡土既有秩序的关注,注重对案情、人情尤其是社情的把握,甚至在某一项立法和司法改革设计的一开始,就要以相当的理性精神审慎分析、推演可能的社会反响和效果,进行政策风险评估。

乡土中国读后感:当然了,由于自己知识水平的缺陷以及看书不够细致,这篇读书笔记可能写得有点混乱不堪,但好在我对自己还算宽容,30岁之前,我不必强迫自己形成固定的价值观,因为我还年轻,我还可以接触各种不同的思想,30岁之后我树立较为坚定的人生观和最基本的价值判断标准,因为那时候的我已不再年轻,我需要一种独立人格以及对生活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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